一、总 则
为适应新形势下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行为、使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受控、责权清晰、保证为工程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物资、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根据我局有关规定、结合第二分局实际情况,分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对所属各处、各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实行宏观管理调控、服务及监督,并制定如下办法,望所属各处、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 物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先批准后采购的原则:
2、采购与保管分开的原则:
3、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
4、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二)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调查、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盘点、统计、核算。
(三)物资的出入库清单,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二、 物资的采购管理
(一)物资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1.分局内调剂原则,分局属各处、各项目部能调拔调剂的物资,在分局内调拔调剂的使用,禁止重复采购。
2.“六比原则”
物资采购实行比质量、比价格、比信誉、比距离远近、比付款方式、比服务态度。
3.廉洁自律的原则
(二)物资的采购计划
分局属各处、各项目部提前十个工作日,根据施工进度确定物资需用量,并按时间编制出所需物资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送交所属处、项目的物资管理部门,且计划须由有工程主管部门或主管生产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部门送达的材料需用量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编制采购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物资的采购程序:
1. 执行调查、评审程序、作业选择。
(1)进行市场调查。
(2)调查完毕后由处领导、项目部班子成员及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审。
(3)评审结束后选择合格的供应方:
(4)建立合格供应方档案:
2.采购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1)物资采购必须在由处及项目部所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录中采购:大宗材料及物资须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
(2)主材及大宗材料由物资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进行合同或协议谈判。
(3)采购合同及协议签订前,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签订。
(4)各处或各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严禁一人单独直接与厂家、商家定货交易采购物资。
(5)确因市场波动引起的物资价格变化、须及时向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或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四)物资采购的实施:
1.分局各处、各项目部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计划和财务部门参与配合,处长或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2.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采购(已签订合同的)、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报项目经理审批。
3.物资采购原则在合格供方名录中实行比价采购。
4、对分局所属各单位物资设备单项金额达30000元人民币或一次性付款金额达30000元人民币的设备物资进行审核。
5、对分局所属各处、各项目部的物资、设备的不合格产品的购进及不合理付款,有建议权与否决权。
三、物资的验收管理
(一)物资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禁止一人兼任;
(二)保管员对进库、进现场物资要进行严格的票证检查,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与发票凭证相符;
(三)一般材料须有“合格证”,主材及大宗辅助材料须有“合格证明书”和“产品技术试验报告”。
(四)保管员对其验收物资的数量、质量有任何异议的不允许验收入库、进现场、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处理。
(五)保管员应准确、清楚填写《物资收发卡》,并登记入帐,且对其验收的物资负责。
(六)出现不合格物资时、综合办公室应书面通知供货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四、物资的库存及发放管理
(一)物资材料库须具备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要求,火工品仓库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要求。
(二)各类物资材料在库存时要分类堆放,标识清楚,帐、卡、物统一。
(三)物资发放时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四)主要工具实行建帐卡领用制度,领用人调离工地或工程竣工前应交还所领工具,丢失和损坏的按具体情况由领用人照价或折价赔偿。
(五)综合办公室在进行物资发放时,生产部门原则上需指定专人到材料库领取,同时须严格办理领用手续,并由生产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领取。
五、物资的现场管理
(一)现场物资管理原则:
1.按时、按质、按量组织各种材料进场,确保施工进度需要。
2.严格保证进场材料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妥善保管、不降低材料使用价值。
3.控制使用、确保节约、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二)现场物资管理的任务:
全面规划、计划进场、严格验收、合理存放、妥善保管、控制领发、监督使用、准确核算。
(三)现场物资管理的内容
1.施工前现场物资管理
(1)调查选择现场环境(工程基本情况、周围道路情况、临建占地情况)。
(2)进行现场规划:(即物资存放地点应接近使用地点,露天料场应平整、夯实,方便排水,现场临时仓库要符合防火、防盗、防雨,防潮要求,运输线路要循环畅通)。
2.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物资管理
(1)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划区划片、包干到人、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2)有计划地组织物资进场。
(3)保持存料场地整齐清洁。
(4)执行现场物资的收、发、领、退四收管理标准,定期盘点、定期核算。
3.竣工收尾后的现场物资管理
(1)估计未完工程用料,调整计划,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控制进场,防止剩余积压。
(2)提前拆除不再使用的临时设施,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旧料,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3)及时组织,回收退库。
(4)办理各种材料核销手续,核实实际耗料情况,找出经验与教训。
4.现场剩余物资的管理
综合办公室应对施工现场未使用完的剩余物资加强管理,做好回收、整修、退库调拔等工作,建立完备的回收台帐,努力做到“工完、物尽、场地清”。
六、物资的档案管理
(一)物资档案内容应包括:工程部门提供的《物资需用量计划》、《市场调查材料》、《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物资验收记录》、《物资发放记录》。
(二)物资档案应及时,每日收集整理一次,定期上报分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七、物资的核算管理
(一)定期核算:项目部要定期(每季末)开展物资核算工作,主要考核工程物资数量和成本,明确物资在各个环节一的利用率及消耗率。
(二)核算依据:《物资需用量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发料单据》、《统计报表》等。
(三)核算结果分析:项目部要对核算结果认真比较分析,得出材料节超情况,节超原因,后续工程材料使用注意事项,控制超耗及节约措施。
八、设备物资的调拨管理
(一)分局所属各处、各项目部各类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调剂、调拨归分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二)分局各类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调剂、调拨实行有偿调拨。原则上按当时市场价的50%进行收费(具体参考价见后附的《物资设备使用价格明细表》)。
(三)分局属各处、各项目部使用分局物资设备时,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物资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小修、机零配件等及操作员工资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四)分局属各处、各项目部物资设备内部调拨时,提货人须填写分局统一印制的《物资设备内部调拨单》,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及物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调拨。
(五)分局与其他外部单位需调拨调剂的物资设备,须报分局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确认,提货人填写《物资设备调拨单》后方可调拨。
九、物资的统计管理
分局属各处、各项目部均设一名物资材料统计人员。大宗物资的入场量及消耗量须于每月15日、30日向分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作出书面报告;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购进和使用情况每月30日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