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分局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所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根据我局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我局gb/t19001-2008/iso9001:2008认证标准及相关要求,各工程项目部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第三条 质量管理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
第四条 质量管理工作遵循分局、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原则,分局施工管理组代表分局对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第五条 质量方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竭诚服务、信誉至上,持续地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六条 质量目标(和局制定的目标一致)
1、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满意度指数不低于80。
2、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75%以上,单位工程争创优质工程。
第七条 各工程项目部要依据分局质量目标,结合本项目实际,确保质量目标实现。
第三章 质量管理职责
第八条 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各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是项目质量具体工作责任人。
第九条 管理层的质量职责:
(1) 分局局长
①分局局长为分局工程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②全面负责分局的组织管理工作,主持制定、批准和修改分局的质量目标。
③批准分局的质量计划,按质量策划的要求提供各种资源。
④ 贯彻执行我局的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不断提高顾客的满意度。
(2)分管质量副局长
①在分局局长的领导下开展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使质量目标在分局相关职能部室和层次上得到展开,使质量管理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③按质量管理标准要求,组织质量体系的策划和质量计划的编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④定期组织管理评审,作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决策和措施,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⑤组织定期的质量检查和各项质量专题会议。定期向分局局长汇报工程施工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生产副局长
①负责产品实现过程的组织实施,按质量管理规定和要求合理有效组织生产。
②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合理配置施工资源,以确保施工质量。
③对分局施工生产过程实施组织、协调和控制,正确处理好施工质量与进度之间的关系。
(4)总工程师
① 负责分局技术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② 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和质量计划的评审。
③ 负责施工过程的策划,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试验报告。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责:
各施工处、项目部要根据分局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部与质量有关的各级各类人员、各级管理部门的具体质量职责,确定本单位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分局质量管理部门对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掌控。定期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议,分析质量目标实现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不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 分局质量管理对总体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策划、实施、检查、总结,使总体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层面。
第十三条 各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层层建立质量责任制 。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部质量第一责任人,代表分局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负责在项目部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分局质量管理规定。定期组织落实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各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管理部门要确保分局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到本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试验人员、测量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者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各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做好质量及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十八条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活动。
第十九条 项目部负责所承建工程的施工准备检查、施工过程检查、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质量事故检查、验收签证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部负责工程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作业层初检、作业管理层复检、项目部终检的“三检制”原则进行自检。
第二十一条 规范检查、记录和签字程序,上一道工序未经检查或检查质量不合格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首先要由项目部进行一次系统的整体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申请联合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文件,为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提供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 从事检验、测量、试验工作所投入使用的检验设备、测量设备、试验设备及计量器具(含仪器、仪表)的示值要确保准确可靠,并进行计量鉴定。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要加强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与控制,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要高度重视外观质量水平,在保证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努力提高外观施工质量水平,争创优质工程。
第五章 质量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分局对项目部进行年度质量考核,对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并荣获质量奖项、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分局对在施工活动中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