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悉并认真执行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二、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检查(每月1次),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三、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管、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关建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六、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七、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伍不得分包工程。
八、会同设备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设施使用前进行验收并作相应的记录存档。
九、负责各类人员的上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