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升第二分局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完成局给各施工处下达的各项指标,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模式:合同总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技术难度大的或多专业综合性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采取分局设立项目部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各处进行施工,即采用张峰管理模式;合同总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技术难度较小的一般性工程项目,采取处设立工程项目部进行管理。
三、分局职能部门
分局为局派出机构,成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下设六个管理组,即:施工管理组、安全管理组、物资设备组、财务核算组、人力资源组和党群工作组。
分局所设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处和各处承建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负责贯彻、落实局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各项精神,并对工程项目的目标进行控制、过程进行监管、重大技术方案审核及工程技术进行指导等;负责进行工程项目的对外合同的审批、质量监管、设备调配、财务管控、材料监控、职工调配等。
四、项目考核
分局成立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由分局的相关领导组成。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对分局所属的各处、各项目的目标下达、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成本、内部分包协议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所有承担的工程项目均须由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成的各小组按程序进行管控,按要求进行审批。
(二)各项目的综合目标由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目标的制定要根据局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程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项目的综合目标包括利润目标、进度目标、安全目标等指标。
(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成的各小组对项目的合同、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利润等进行过程监管。
(四)目标考核、过程监管以及制度审批均由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成的各小组进行,各项目及时报批,各小组严格审批,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核算,年终对各项目的综合目标进行考核,并在分局通报各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情况。对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人,按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人,经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成的各小组讨论后,认为确因责任人的因素,将考虑更换责任人。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分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施工管理组负责解释。